×
全国服务热线:0871-63614058
网上营业厅
ONLINE BUSINESS HALL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8-16 点击次数:2698次
分享到: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于集运指数(欧线)

 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注册。根据能源中心2023年8月11日《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23〕54号),现将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自2023年8月18日(周五)起上市交易,当日08:55-09:00集合竞价,09:0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三、挂牌合约
  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
  四、挂牌基准价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所针对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我公司针对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首日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5%,日常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9%。

  六、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3万手(单边)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七、申报费收取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的申报费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收取。
  八、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九、交易权限开通
  客户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其他未尽事项,以能源中心和本公司相关制度为准。请各位客户熟悉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及相关规则,加强风险防范,谨慎交易,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