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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棕榈油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023年4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棕榈油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3】139号)。自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大商所针对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7%;玉米淀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6%;以上品种调整后套期保值与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一致,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我公司针对棕榈油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5%;乙二醇和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4%;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3%;豆粕和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2%;玉米淀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0%,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调整持仓,注意防范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