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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
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021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444号)。自2021年自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大商所针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7%不变。我公司针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4%调整为1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调整持仓,注意防范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