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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20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4-02 点击次数:19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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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20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相关约定,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玉米、铁矿石、豆粕2005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8日;
  二、期权买方申请行权或按照交易规则应进行行权的持仓,应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逾期所持期权持仓将被注销;
  三、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自愿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四、期权买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规则自动行权的,需在期权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到期日当天申报弃权;
  五、交易所规则中实值期权自动行权及平虚值期权自动放弃,其中实虚值是期权到期合约执行价格与交易所发布的当日期货合约结算价相比较计算的,请谨慎交易到期合约。

       六、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学习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资料,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谨防到期日行权与履约风险!

 

  特此通知。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