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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乙二醇等期货合约
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020年3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发〔2020〕121 号)我公司将对乙二醇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大商所针对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9%和11%我公司针对乙二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大商所针对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6%和7%,我公司针对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