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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大豆等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因近期国内外市场波动较大,为控制客户交易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9日结算时起,我司针对黄大豆、黄豆2、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豆油、粳米、棉花、棉纱、玻璃、粳稻、晚籼稻、菜籽油、普通小麦、早籼稻、白砂糖、尿素、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2%,针对新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3%,针对鸡蛋、棕榈油、菜粕、强麦、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4%,针对铁矿石、焦炭、焦煤、苹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6%,针对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7%,针对菜籽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27%。
同时,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020年3月19日发布《关于调整苯乙烯期货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111号),大商所针对苯乙烯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我公司针对苯乙烯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调整持仓,注意防范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