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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08-07 点击次数:35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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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发〔2019〕65号《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7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我司申请能源中心交易编码后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

    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客户类型条件

自然人

一般法人

特殊法人

可用资金

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无可用资金、知识测试和交易经历的要求

知识测试

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知识测试不低于80分

交易经历

(二选一)

1、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2、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或交易所认可的境外交易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内控制度

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诚信记录

无不良诚信记录

    按照能源中心相关制度的规定,已在我司具备能源中心交易编码的存量客户,可自动获取20号胶期货的交易权限。

    如有疑问,请至电开户营业部或咨询0871-63614058。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