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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9月3日起,新办理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按照80%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调整后业务操作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结算部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关于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调整后业务操作说明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调整后,具体业务操作说明如下:
自2018年9月3日9:00起,新办理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按照80%计算,充抵调整及解除充抵均按此比例执行。之前已办理成功的仓单充抵仍按原折扣比例75%执行,会员和客户如需将原已办理成功的充抵折扣比例调高至80%的,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自行解除后,重新办理充抵。
特此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结算部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