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一

谁是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PART二

哪些市场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一)需备案的主体

公司
合伙企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二)无需备案的主体

个体工商户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村经济合作社)
境内公司、合作企业的分支机构
(三)豁免情况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在备案页面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PART三

备案受益所有人需要提供受益人哪些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注意
存在上述“标准1”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
存在上述“标准2”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受益权、表决权的比例。
存在上述“标准3”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PART四

在哪里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以云南省为例)?


备案主体申请人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左侧“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模块(建议使用计算机设备登录)
根据备案主体实际情况及系统指引填报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
PART五

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ART六

咨询电话


全国统一受益所有人备案咨询服务热线:021-58899966。
如您在备案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司咨询热线:0871-63616840或联系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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