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翩然而至,大家的心早已飞向远方,计划着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只为一洗疲惫,畅享悠然假期。但在这份旅行的憧憬中,别忘了给自己的“钱袋子”穿上防护服——警惕旅途中可能潜藏的非法金融陷阱!
01
旅游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形式
1
“会员卡”旅游
以“分时度假”为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一次性缴纳会费成为会员,承诺会员可多年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定期给予分红。
例如,大连某旅行社以发售旅游会员卡形式,以积分方式变相承诺收益,投资10万元,年化收益率10%,满一年未消费可随时退款取现;同时,赠送1.5万旅游积分,按16%计息,不能取现但可用来旅游消费。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
“投资项目”旅游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从而获得高收益。
例如:福建省某旅游开发公司以扩大产业为由,通过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虚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
3
“预付款“旅游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4
出境保证金游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
例如,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做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旅行社最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02
防范旅游活动非法集资陷阱
警惕高额返利投资
“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注意不要被高收益迷惑,选择正规的旅游团,保障人身和资金安全。
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
原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
正当途径缴纳出境游保证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将出境游保证金交于银行进行托管,保障资金安全。切记勿用现金、私人转账、第三方支付转账等形式支付,以防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