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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期之声】第二十三期:您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时间:2026-01-21 点击次数: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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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了解到,期货合约具有明确的到期时间(即最后交易日),无法像股票一样永久持有。那么,是否所有交易者都能持有期货合约直至最后交易日呢?

在商品期货交易中,交割环节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交付与接收。由于自然人客户无法办理相关增值税发票业务,期货交易所明确规定,自然人客户不得参与商品期货的实物交割。因此,自然人客户的实际最后交易日会早于合约规定的最后交易日,以避免违规进入交割环节。

具体来看,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对自然人客户有严格规定:其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份。为防止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这些交易所要求自然人客户在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对应合约持仓全部平仓至0手。以i2602合约为例,自然人客户需在2026年1月30日下午收盘前完成平仓操作。若未按时平仓,从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月1日)起,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将对个人客户持有的交割月份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规定则略有不同:合约需满足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手数整倍数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自然人客户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若干交易日将持仓调整为0手,若未按时平仓,则下一交易日起,将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按照规定强行平仓。

由于自然人客户无法参与商品期货交割,各交易所均对自然人客户的持仓时间作出限制,要求其在特定时间前平仓,否则将面临强行平仓。交易者需密切关注交易所规则,避免因违规持仓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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