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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时间:2023-08-10 点击次数:6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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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您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了解期货交易分为期货合约交易和期权合约交易,充分了解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区别,了解各类期货交易所蕴含的风险及特点。

       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期货交易所将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进行交割或强行平仓;期权合约到期时,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行权申请,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规则进行自动行权或自动放弃行权。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期货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期货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您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期货合约交易或期权合约交易的固有风险,也不会降低您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您必须充分理解参与相关品种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并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您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期货公司;因您未及时将信息变化情况书面告知期货公司,导致期货公司对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准确的,您需承担相应责任。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期货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期货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通过期货公司互联网平台办理的业务与期货公司线下为您办理的相同业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您对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业务的行为承担与线下办理业务行为同样的法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家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可能被某些人、机构通过某种非法渠道获取,并有可能恶意破坏数据的原始性;

       (三)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四)互联网上发布的行情信息及其他期货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导,从而导致您做出错误判断,这时希望您及时对比其它相关信息,或采取其它交易手段,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

       (五)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六)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七)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八)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九)使用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交易或办理相关业务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您应当妥善保管以防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否则您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若您开立的期货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十一)为配合网上期货交易的实施,期货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期货信息仅供您参考,请您谨慎选择,您无权就依据该信息进行的期货交易所产生的后果向期货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十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二十、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货交易具有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或期货公司未充分揭示风险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的履约、违约及其他相关责任。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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