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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ASSET MANAGEMENT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我司遵照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属于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2)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3、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资料,并完全理解。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红塔期货海纳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公告(20240401).pdf
红塔期货-涵德景兴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公告(20240131).pdf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pdf
红塔期货海纳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公告(20240102).pdf
红塔期货-涵德景兴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公告(20231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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