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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张某强、张某兰毒品自洗钱案
时间:2021-11-12 点击次数:8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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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成功推动广东省首例“自洗钱”案件判决

---广东惠州张某强、张某兰毒品自洗钱案

 

        一、案情简介

        张某强于2019年开始多次以贩卖为目的向他人购买含毒品成份的“咳宝”药水,自行用白开水和“咳宝”药水进行勾兑后装入空瓶子贩卖牟利。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4日期间,张某强及其妻子张某兰多次向赖某某、陈某某、徐某某、方某某、吴某某、胡某某等吸毒人员贩卖上述药水,并通过张某强微信账户收取毒资,然后张某强通过微信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将贩卖毒品的非法所得多次转至其名下银行卡账户及妻子张某兰名下微信、银行卡账户内,再交由妻子张某兰通过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2021年9月14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张某强、张某兰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六千元、八万元。继续追缴二人犯罪所得,缴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二、洗钱的主要手法

        (一)利用微信账户接收毒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4日期间,张某强利用其微信账户共接收毒资92.48万元,其中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4日期间共接收微信账户转入的毒资共计9.6万元人民币;张某兰利用其微信账户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4日期间接收毒资0.21万元。

        (二)采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方式转移非法所得。张某强、张某兰微信账户资金来源主要是赖某某、陈某某等吸毒人员的微信账户或银行账户,吸毒人员银行账户交易的单笔金额是150元或300元的整数倍;银行账户交易在夜间活跃度较高;银行账户开立地区、主要交易地区是涉毒高风险地区。在接收一定资金(1-2万元)后,张某强、张某兰通过提现或者转账方式划转至两人的银行账户。

        

        (三)通过银行转账、定期存款、购买理财等方式掩饰、隐瞒贩毒所得。张某强通过微信账户收取的毒资,有67万元通过微信提现、银行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过渡到张某兰银行账户,其中4万元分二次提现到银行卡后与之前毒资合计11万元被存入定期,随即张某兰将部分非法所得资金、定期存款到期资金、理财赎回资金等一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如张某兰在2021年4月1日,将流入毒资1万元,连同之前的定期存款到期资金、到期理财产品赎回资金,用于购买另一理财产品,合计金额300000元。

        三、案例评析

        此案中,某银行机构在日常监测中有效发现该涉毒案件的可疑交易线索,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共同分析后认为该线索涉毒洗钱指向性明确,随后即通过人民银行及时移交至公安机关,为案件侦破争取了宝贵时间。

        该毒品案件是广东省首例“自洗钱”案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施行后,“自洗钱”行为单独构成洗钱罪,增大司法机关的调查、追赃力度,直接威慑所有洗钱行为参与方,对于打击洗钱罪上游犯罪,从根源预防、惩治洗钱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红塔期货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微信公众号文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