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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书
时间:2023-08-10 点击次数:10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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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必须向您做相关风险揭示,您应当确保您已经充分了解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等级的匹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C1类投资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2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3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4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5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甚至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也会影响您的判断,进而导致您本金或者原始本金的亏损。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应当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本公司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本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您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您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影响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结果,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

因您未及时将信息变化情况书面告知本公司,导致本公司对您适当性管理不准确的,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本公司将依据投资者过往适当性评估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等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需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本公司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采取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及适当性匹配状况,并告知您结果,请您注意查收并及时到本公司签字确认。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本公司对投资者进行后续适当性评估中出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降低、无法联系投资者、投资者拒绝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的,本公司将不再继续为该投资者销售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