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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解读
时间:2017-12-20 点击次数:1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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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颁布10周年,小编整理了《反洗钱法》法条释义,通过强化法条理解,让公司每位员工知晓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提升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助力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其相关犯罪。因此,《反洗钱法》主要是预防洗钱活动,而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则由《刑法》作出规定。

  《反洗钱法》总共分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反洗钱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反洗钱法》确立了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为:确立一个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的反洗钱行政事务。其他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实施预防、监控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第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履行义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反洗钱调查

  为了调查核实可疑交易活动,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四)反洗钱国际合作

  为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反洗钱法第五章规定了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对反洗钱资料和信息交换以及司法协助作了原则性规定。

  (五)法律责任

  为了惩罚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行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分别规定了轻重不同的法律责任。

  制定实施《反洗钱法》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预防和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和没收犯罪所得;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四是有利于保护相关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